皮帶保護裝置配備要求:
1采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
1.1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裝置和沿線急停保護。
1.2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1.3在主要巷道(礦井主運皮帶巷、采區集中皮帶運輸巷或綜采工作面順槽)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
2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時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實驗:
2.1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
2.2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
2.3鋼絲繩張緊車到達終點和張緊重錘落地保護;
3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或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
3.1在距下人區段末端前方2米處,必須設有能自動停機的安全裝置;
3.2應裝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拉線式急停開關等);
3.3 應裝設超速(指超過運送人員運行速度)保護裝置,當超過運送人員速度的15%時,超速保護應可靠動作,并中止輸送機運行;
3.4 卸煤倉口應有防止人員墜入煤倉的保護裝置或設備;
3.5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時,應設斷帶保護裝置。